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27號聲請人 鄧碧瑩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書記官李佩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