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侵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侵附民字第9號附民原告AC000A10277兼法定代理人AC000A10277A(即AC000A10277之父)
AC000A10277之母附民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民國110年度侵訴字第18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琴媛
法官孫淑玉
法官吳彥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呈州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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