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9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9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907號原告 孫鈺婷 被告 王禮鴻 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118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黎錦福法官陳昭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育全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