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807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807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1807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瑞玨 相對人即債務人 杜貴雄
杜明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億零柒佰叁拾柒萬伍仟捌佰壹拾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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