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8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873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99年5月17日以99年度司催字第1106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麗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書記官黃靖雅┌───────────────────────────────┐│附表:99年度除字第187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2│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3│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4│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5│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6│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7│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8│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9│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10│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