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補字第1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補字第1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車輛所有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補字第一三五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當事人間確認車輛所有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呂麗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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