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3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32號聲請人亞洲精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智 銘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2年度司催字第1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朱美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書記官王恬如┌──────────────────────────────────────────────────────┐│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3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亞洲精準科技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2年4月12日│180,000元│44605││││份有限公司劉智│風城分行│││││││銘││││││├──┼───────┼────────┼──────┼──────────┼───────────┼────┤│002│亞洲精準科技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2年4月13日│300,000元│44608││││份有限公司劉智│風城分行│││││││銘││││││├──┼───────┼────────┼──────┼──────────┼───────────┼────┤│003│亞洲精準科技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2年4月13日│500,000元│44609││││份有限公司劉智│風城分行│││││││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