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0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印鑑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037號原告全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政宏 訴訟代理人 薛國棟 律師被告 曾旭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印鑑章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於民國110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12月16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書記官陳亭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