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3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308號聲請人 薛銘鴻 律師即 郭傳金 之遺產管理人代理人 林柏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書記官李依芳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30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郭家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3-ND-017542~83-ND-017549;84-ND-024212~84-ND-02421411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