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1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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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9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915號上訴人即被告 程擎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8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38,527元,應繳裁判費為8,7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淑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書記官呂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