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86號原告 石偉賢 被告 黃忠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訴字第14號肇事遺棄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梁志偉
法官蔣彥威法官王鐵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涂頴君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