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海商上更二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海商上更二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海商上更二字第1號上訴人I-ShipcomCo.,Ltd株式会社アイシップコム法定代理人 小島正夫 訴訟代理人 汪士凱 律師被上訴人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書記官梁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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