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30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30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302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佩紋選任辯護人黃建閔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因公訴人移送併辦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玉聰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家印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