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交簡上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交簡上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簡上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陳義賓即被告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477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玉雲
法官張育彰法官卓怡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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