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小字第360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0年度彰小字第360號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蔡明德
訴訟代理人  蘇弘達
被   告  施遠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0月1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9,499元,及自民國100年4月20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20%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邱月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書記官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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