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4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45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吳佳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香君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4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45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吳佳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香君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