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6日裁判案由:拆屋還地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1號上訴人 陳善亮 訴訟代理人 楊瓊雅 律師被上訴人雲林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張麗善 訴訟代理人 謝孟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民事第二庭法官曾鴻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書記官李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