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士小字第253號
原 告 山水天地HJK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小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陳鳳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士小字第253號
原 告 山水天地HJK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小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陳鳳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