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28號聲請人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碧惠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1月24日
法院書記官紀龍年┌─────────────────────────────────────┐│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2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 游誠忠 │花蓮縣瑞穗鄉農│96年2月28日│15,845元│FP0000000│7355││││會│││││├──┼───┼───────┼──────┼─────┼─────┼───┤│002│ 李慧玲 │保證責任花蓮第│96年2月4日│17,475元│R0000000│15933││││一信用合作社營││││││││業部│││││├──┼───┼───────┼──────┼─────┼─────┼───┤│003│ 秦聰榮 │有限責任花蓮第│96年2月22日│23,615元│100558│18129││││二信用合作社主││││││││里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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