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46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9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文進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書記官吳慕先┌───────────────────────────────────────────────────┐│股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24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2│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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