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60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6084號債權人 楊茗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惠茹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提出相關釋明文
件?㈡又利息起算日、年利率18%、約定清償期限之請求依據?㈢支付命令對未屆期之將來給付不得請求;依和解書上記載
尚有一筆未到期,且書上記載金額僅為$0000000元,若依債權憑證請求(金額為$0000000元),楊惠茹非債務人,請確認本件請求金額?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
書記官林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