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法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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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法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法字第119號聲請人 謝劍平 即財團法人台北市高等教育基金會之董事長相對人財團法人台北市高等教育基金會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擬變更相對人章程如附件所示,依民法第62條、第63條聲請裁定准予變更等語。經核聲請人聲請變更附件所示捐助章程內容,與相對人設立宗旨無違,亦無悖民法財團法人相關規定,故其聲請,應予准許,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書記官陳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