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智易字第13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智易字第1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智易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素華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98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告訴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告訴被告陳素華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起訴書認係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罪,依著作權法第100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稽(見本院第29、33頁);依首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到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筑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阮弘毅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 智易 字第 13 號判決(110.04.14)【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 智附民 字第 8 號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