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55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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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上訴字第5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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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8月30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國永
法官翁世容法官蔡川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玟心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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