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確認遺產分割協議無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536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對人 余景登 律師即 陳宏正 之遺產管理人
陳宏勲 陳秋香 (原名 陳安喜 ) 陳宏光 曾 陳鳳嬌 陳秋榮 陳秋英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遺產分割協議無效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足聲請費。按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於第三債務人起訴,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非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是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56號、93年度台抗字第696號裁定意旨參照),聲請調解之標的價額亦應同此認定。查聲請人主張相對人間移轉如附表所示遺產(下稱系爭遺產)係屬害及債權之無償行為,依民法第244條規定請求確認相對人間就系爭遺產所為之分割協議之債權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均無效,依上開說明,其調解標的價額應就相對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即應以如附表所示系爭遺產之價額為準,故本件調解標的價額經核定如附表所示為新臺幣(下同)46,149,84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5,
000元,扣除前繳調解聲請費1,000元外,尚應補繳調解聲4,00
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立晨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附表:
┌─┬──────────────────┬─────┬──────┬────┬────────┐│編││面積│公告土地現值││價額││號│標的│(平方公尺)│(元/㎡)│權利範圍│(元以下四捨五入)│├─┼──────────────────┼─────┼──────┼────┼────────┤│1│苗栗縣○○鄉○○段○○○○號土地│49.97㎡│3,300│全部│164,901元│├─┼──────────────────┼─────┼──────┼────┼────────┤│2│苗栗縣○○鄉○○段○○○○號土地│339.14㎡│3,300│全部│1,119,162元│├─┼──────────────────┼─────┼──────┼────┼────────┤│3│苗栗縣○○鄉○○段○○○○號土地│1008.65㎡│6,300│300/618│3,084,706元│├─┼──────────────────┼─────┼──────┼────┼────────┤│4│苗栗縣○○鄉○○段○○○○號土地│162.71㎡│6,300│全部│1,025,073元│├─┼──────────────────┼─────┼──────┼────┼────────┤│5│苗栗縣○○鄉○○段○○○○號土地│6.03㎡│3,300│全部│19,899元│├─┼──────────────────┼─────┼──────┼────┼────────┤│6│苗栗縣○○鄉○○段○○○○號土地│8,408.9㎡│3,300│全部│27,749,370元│├─┼──────────────────┼─────┼──────┼────┼────────┤│7│苗栗縣○○鄉○○段○○○○號土地│2059.5㎡│2,700│全部│5,560,650元│├─┼──────────────────┼─────┼──────┼────┼────────┤│8│苗栗縣○○鄉○○段○○○○號土地│1,228.7㎡│2,700│全部│3,317,490元│├─┼──────────────────┼─────┴──────┼────┼────────┤│9│門牌號碼:苗栗縣○○村0鄰0000000號│依房屋稅籍證明書│全部│455,500元│├─┼──────────────────┼────────────┼────┼────────┤│10│門牌號碼:苗栗縣○○村0鄰000號│依房屋稅籍證明書│全部│800元│├─┼──────────────────┼────────────┼────┼────────┤│11│門牌號碼:苗栗縣○○村0鄰○○000號│依房屋稅籍證明書│1/3│6,533元│├─┼──────────────────┼────────────┼────┼────────┤│12│台企苗分行│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2,710元│├─┼──────────────────┼────────────┼────┼────────┤│13│公館郵局│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357元│├─┼──────────────────┼────────────┼────┼────────┤│14│苗栗市信用合作社(活)│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1,686元│├─┼──────────────────┼────────────┼────┼────────┤│15│公館鄉農會│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302,491元│├─┼──────────────────┼────────────┼────┼────────┤│16│公館鄉農會(五谷分部)定存│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400,000元│├─┼──────────────────┼────────────┼────┼────────┤│17│公館鄉農會(五谷分部)定存│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2,000,000元│├─┼──────────────────┼────────────┼────┼────────┤│18│公館鄉農會(五谷分部)定存│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200,000元│├─┼──────────────────┼────────────┼────┼────────┤│19│公館鄉農會(五谷分部)定存│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300,000元│├─┼──────────────────┼────────────┼────┼────────┤│20│公館鄉農會(五谷分部)定存│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400,000元│├─┼──────────────────┼────────────┼────┼────────┤│21│QT-0000-0000-中華-1834│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20,000元│├─┼──────────────────┼────────────┼────┼────────┤│22│苗栗縣○○鄉○○段○○○○號土地地上權│依遺產稅核定通知書││18,512元│││權利範圍全設定權利範圍50坪││││├─┴──────────────────┴────────────┴────┼────────┤│合計│46,149,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