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76號原告 羅沛清 被告 楊政霖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上列被告因犯詐欺案件(本院108年度訴字第819號,起訴案號:108年度偵字第829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陳怡君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