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2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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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12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1248號原告浡洋鋼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湘 沬上列原告與被告翃藝廣告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48,9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珮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書記官紀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