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19號聲請人高金產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4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4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凱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書記官董怡湘┌──────────────────────────────────────────────────┐│附表:股票104年度除字第11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79-ND-830-5││1│1,000││├──┼──────────────┼──────────────┼────┼───┼────┼───┤│0002│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79-ND-863-9││1│1,000││├──┼──────────────┼──────────────┼────┼───┼────┼───┤│0003│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81-ND-34431-8││1│1,000││├──┼──────────────┼──────────────┼────┼───┼────┼───┤│0004│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05│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80-NX-805-0││1│36││├──┼──────────────┼──────────────┼────┼───┼────┼───┤│0006│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87-NX-9092-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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