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2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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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字第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235號上訴人 陳淑姍 訴訟代理人 林殷廷 律師
周宇修 律師 李郁婷 律師被上訴人長瑞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龍建霖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廸吾 律師複代理人 劉醇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黃明發
法官陳瑜法官賴彥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書記官高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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