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86號原告甲○(人別資料及地址均詳卷)法定代理人甲○之父(人別資料及地址均詳卷)被告乙○○上列被告乙○○因本院民國110年度上易字第713號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汪怡君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思葦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