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5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宏
張育誌陳冠瑋楊富丞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6年6月2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31日
書記官應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