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繼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繼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繼字第六○○號
繼承人丙○○繼承人乙○○繼承人戊○○右三人法定代理人丁○○被繼承人甲○○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出生,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台中縣豐原市○○路○○○巷○○號六樓)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八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廖穗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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