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4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國津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8月21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許嘉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
書記官劉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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