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4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李貴女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憶筑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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