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4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4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上午10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委員  林武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96年1月25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參萬元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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