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自字第8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自字第八二一號
自訴人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許旭聖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自字第8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自字第八二一號
自訴人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許旭聖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