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交重附民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因肇事逃逸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9號原告 林靜枝
蕭孟娟 蕭孟君 蕭志富 蕭孟德 被告 曾健益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交訴字第27號肇事逃逸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陳斐琪法官丁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瑋芷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