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22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高雄看守所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6年12月28日上午11時10分在鳳山刑事第1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29日
鳳山刑事第一庭法官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29日
書記官吳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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