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7490號債權人 陳文祥 上列債權人陳文祥因與債務人 黃家慧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文祥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黃家慧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7490號債權人 陳文祥 上列債權人陳文祥因與債務人 黃家慧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文祥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黃家慧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