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中簡上字第10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中簡上字第10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中簡上字第1079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建鈞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萬益
法官劉邦繡法官廖慧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宏清中華民國9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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