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9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9448號債權人北帝國觀天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涂淑媛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瑞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債務人 蘇莉妮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表明利息請求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0之依據?
四、提出債權人北帝國觀天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最新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之證明文件或向主管機關報備公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