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19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41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無動力飛行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19號原告 蘇沛倫 被告屏東縣政府代表人 潘孟安 訴訟代理人 何志賢
陳寶全 上列當事人間無動力飛行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戴見草
法官孫國禎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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