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聲字第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6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五七四號
聲請人宜蘭縣農會法定代理人 林傳枝 右聲明人因與宜蘭縣政府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上訴事件,聲明承受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聲明人宜蘭縣農會法定代理人更易,應由林傳枝為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朱建男
法官曾煌圳法官許澍林法官鄭玉山法官黃義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