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2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2078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孫竣致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12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孫竣致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受刑人孫竣致所犯搶奪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此有本院105年度易字第26號、105年度訴字第203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足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俞秀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恐嚇取財得利│恐嚇取財得利│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4年11月28日│104年11月29日│105年2月5日││民國)││││├──┬──┼───────┼───────┼───────┤│偵查│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機關││院檢察署│院檢察署│院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4年度偵字第│104年度偵字第│105年度偵字第││││33111、33190│33111、33190│5778號││││號(聲請書漏載│號(聲請書漏載│││││104年度偵字第│104年度偵字第│││││33190號)│33190號)││├──┼──┼───────┼───────┼───────┤│最│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5年度易字第│105年度易字第│105年度訴字第││審││26號│26號│203號││├──┼───────┼───────┼───────┤││判決│105年1月30日│105年1月30日│105年3月11日│││日期││││├──┼──┼───────┼───────┼───────┤│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定││院│院│院││判├──┼───────┼───────┼───────┤│決│案號│105年度易字第│105年度易字第│105年度訴字第││││26號│26號│203號││├──┼───────┼───────┼───────┤││確定│105年3月12日│105年3月12日│105年4月12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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