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2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俊廷選任辯護人粘舜權律師
鍾欣惠律師被告 劉崇孝 選任辯護人 侯傑中 律師
張漢榮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陳信旗
法官俞秀美法官劉正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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