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0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行賄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О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選任辯護人呂傳勝律師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康英彬 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林大華 律師
邱國旺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行賄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曾正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文巧雲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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