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369號原告 曹牧軒 被告 陳兆瑜 上列被告陳兆瑜因妨害公務案件,經原告曹牧軒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詹蕙嘉
法官施函妤
法官劉明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志淵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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