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8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8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892號上訴人 沈銘聰 訴訟代理人 林正欣 律師被上訴人 黃火塗 訴訟代理人 黃東波 追加被告 方錫福
謝方瑞香李阿花 游進清游 芳仁 游月桃游 碧霞碧鶴 游月華游雅安原住高雄. 游惠芬謝阿女 游進都游進煌游麗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4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湯美玉
法官丁蓓蓓法官李慈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書記官洪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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