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9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929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素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立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00,000元,應徵裁判費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11,4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