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64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644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並經分別判處如附表一編號1、2、
3所示之刑,其中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建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書記官林姵妤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之案件一覽表┌───────┬─────────────┬─────────────┬─────────────┐│編號│1│2│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毀棄損壞│├───────┼─────────────┼─────────────┼─────────────┤│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2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條1項│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刑法第354條││││││├───────┼─────────────┼─────────────┼─────────────┤│犯罪日期│95年10月15日下午10時許、95│96年3月1日9時許│96年3月1日9時許│││年12月30日15時11分採尿回溯│││││24小時內某時、96年2月7日某│││││時回溯48小時│││├───────┼─────────────┼─────────────┼─────────────┤│偵查機關、年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案號├─────────────┼─────────────┼─────────────┤││96年度毒偵緝字第18號、96年│96年度偵字第12392號│96年度偵字第12932號│││度毒偵字第1863、2807號│││├───┬───┼─────────────┼─────────────┼─────────────┤│最│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553號│96年度易字第1968、2085號│96年度易字第1968、2085號││實├───┼─────────────┼─────────────┼─────────────┤│審│判決│96年6月20日│96年6月29日│96年6月29日│││日期││││├───┼───┼─────────────┼─────────────┼─────────────┤│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決├───┼─────────────┼─────────────┼─────────────┤│確│案號│96年度訴字第553號│96年度易字第1968、2085號│96年度易字第1968、2085號││定├───┼─────────────┼─────────────┼─────────────┤│日│確定│96年7月16日│96年8月6日│96年8月6日││期│日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968、2085號││││)│├───────┼─────────────┼─────────────┬─────────────┤│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減刑後之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又15日││刑││└───────┴─────────────────────────────────────────┘